王林涉嫌非法持有枪支
81月2日,大师王林被曝王府一词被拆除。随后,一些网民透露,他在宜春仍有三栋别墅。昨天,记者从芦溪警方发出的立案通知中了解到,王林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并被警方立案调查。
非法持有、隐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挪用、隐藏枪支、弹药、拒绝交出的行为。
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犯罪的对象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和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隐藏枪支和弹药。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或隐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枪支和弹药失控,它们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并被一些犯罪分子用于杀人、抢劫、绑架和其他犯罪分子,
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隐藏枪支、弹药的违法性。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依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行为。枪支、弹药,无论是由他人赠送的,还是被捡起的,或者是合法携带的,未来应当交付的,只要未经经法律批准的私人持有、隐藏的,都属于本罪所要求的私人枪支、弹药的行为。但是,非法持有、隐藏的枪支、弹药是非法制造、销售、盗窃、抢劫的,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枪支、弹药、盗窃、抢劫、抢劫枪支、弹药罪论处,不私人枪支、弹药罪。所谓的拒绝交付,包括私人枪支、弹药仍被发现被发现,但仍构成选择性犯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16岁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同时,在区分罪与非罪时,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公安机关应当直接对个人或者单位负责,弹药罪与私人枪支、弹药罪的界限
主观要件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知道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和弹药,故意隐藏。如果你不知道你收集的物品里有枪支和弹药,所以你不交出它们,它们就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