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哭闹踢女儿
由于两岁的女儿哭着不睡觉,父亲高愤怒地踢了女儿一脚,但孩子的头撞到了门框上。虽然高紧急送孩子去医院,但经过10天的治疗,孩子仍然死亡。记者昨天从法院获悉,高因过失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35岁的高住在北京大兴区亦庄镇。今年1月8日晚上8点左右,由于女儿豆豆一直哭着不睡觉,非常易怒的高愤怒地踢了女儿的屁股。两岁的孩子没有站稳脚跟,头撞到了门框上。孩子倒在地上醒来,高看到了,迅速把女儿送到附近的同事医院抢救。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者已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一)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生命权;
(二)犯罪的客观表现如下:
1、行为人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致人死亡的结果必须客观发生;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受害人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4)犯罪的主观表现是过失,包括过于自信和疏忽,这是针对死亡结果的。
二百三十三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