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在轮奸案中被曝光
自从李和其他人涉及轮奸案曝光以来,随着各方消息的不断渗透,案件的总体背景已经有了一个相对清晰的版本。最近,一位内部人士向《京华时报》透露了更多的内容,称李是轮奸案中的第一个肇事者,检察官在提起诉讼时并没有确定主。记者随后通过相关渠道了解,证实内部人士的披露基本属实。
如何确定强奸和通奸
(1)有些妇女通奸,一旦转身,关系恶化,或事情暴露,害怕丢脸,或为了逃避责任,对人造成麻烦,通奸作为强奸,不能作为强奸罪。
在办案过程中,对于所谓的半推半就的问题,要仔细审查双方平时的关系,性行为发生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事件发生后女方的态度,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事实和情节,并进行全面分析。这不是真正违背妇女意愿的,一般不应以强奸罪处罚。如果确实违背了妇女的意愿,强奸罪处罚。
(2)第一次性行为违背了妇女的意愿,但事后没有报告。后来,如果妇女多次自愿与男子发生性行为,一般不应以强奸罪处理。
(三)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威胁,迫使其继续屈辱的,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4)男女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意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以暴力或者以毁名为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