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在轮奸案中被曝光
自从李和其他人涉及轮奸案曝光以来,随着各方消息的不断渗透,案件的总体背景已经有了一个相对清晰的版本。最近,一位内部人士向《京华时报》透露了更多的内容,称李是轮奸案中的第一个肇事者,检察官在提起诉讼时并没有确定主。记者随后通过相关渠道了解,证实内部人士的披露基本属实。
特别保护未成年犯罪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影响、救助政策,坚持教育、惩罚的原则。刑法主要体现在:
1、在刑事责任方面,中国刑法第十七条十六岁以上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十四岁以下十六岁以下的人,故意杀人、伤害、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毒品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十四岁以下十八岁以下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责令父母或者监护人管教不满十六岁的人;必要时,政府也可以接受教育。
2、在量刑处罚上,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49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3、在累犯加重处罚上,排除了未成年人。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