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半年,5夜的女性被杀
林湖出生于1977年,广东茂名人因抢劫被判处2002年无期徒刑,2011年减刑释放;谢秉佑,1980年出生,广东始兴人,2001年因抢劫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2007年减刑释放。他们在服刑期间相识,出狱后在深圳工作。
20112012年12月,两人开始合谋抢劫,杀害夜总会三陪女,等待犯罪机会,直到案发抢劫杀害5名女子,抢劫现金4万多元,7部手机和几件珠宝。
如何认定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受到一定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一)一般累犯
1、主观条件:前后犯罪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
2、刑罚条件:前罪和后罪均为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应当指出,前罪的刑罚已经实际判处和执行,是一种已经处罚,然后罪的刑罚还没有实际判处,只是一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罪犯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犯罪必须发生在前犯罪执行或赦免后五年内。这里最重要的问题是计算时间点,这里的执行是指主要刑事执行,同时判处附加刑,附加刑是否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事执行,包括实际有期徒刑,还包括假释考试期满;缓刑犯人在缓刑考试期间犯新罪,不构成累犯,但应当撤销缓刑,旧罪和新罪。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能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期满意味着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
根据《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特别是累犯,是指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而受到处罚、执行或者赦免后,随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犯。这里对累犯的时间条件没有限制,反映了构成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的精神:其条件是:
(1)前后犯罪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前后犯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或者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之一的,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特别累犯。但这并不影响一般累犯的建立。
(2)前后罪的刑罚和刑罚的类型及其严重程度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种犯罪或其中一种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其成立。
(3)前罪刑罚执行或赦免后,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怖活动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即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种犯罪之间距离的限制。
1、犯罪限制:前后犯罪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时间没有限制。这和我认为普通累犯很重要的一点不同。
3、刑罚是无限的。只要前后两种犯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就可以构成特殊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