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醉酒妇女被3名男子轮流猥亵
近日,有网友爆料,7月27日晚,一名醉酒女子被路过的三名男子轮流猥亵。青岛警方今天回应说,谣言不属实。
87月7日,青岛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青岛公安局南分局奥帆中心派出所8月6日接到青岛公司员工王女士,称7月27日晚与公司三名男同事在奥帆中心酒吧喝酒,离开醉倒地,同事帮助过程被他人拍照,在网上误传。
王女士的三名男同事已到派出所解释情况。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此事。
强迫猥亵妇女罪与强奸罪的区别
强迫猥亵、侮辱妇女罪和(普通)强奸罪都是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被客观地使用。两者的区别在于:
(1)客观方面不完全一样:前者是强行性交以外的猥亵侮辱;后者是强行性交。
(2)主体不完全相同:前者的直接正犯可以是男性或女性;后者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性。
(3)主观故意内容不同:前者不以强奸为目的;后者以强奸为目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迫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共场所聚众或者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按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