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顺序如何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作为第一继承人,履行了赡养公婆、丧偶女婿的主要义务。
一般来说,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平均分配财产。《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按照继承人人数平均分配遗产金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各法定继承人在生活条件、劳动能力、赡养义务等方面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似。
所谓平等分配遗产,是指法定继承人在同一顺序下获得的被继承人数量的比例相同,无明显差异。
二、继承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限制
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自继承之日起20年以上的,不得提起诉讼。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不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接受或者放弃遗赠。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继承的诉讼时效依照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为共同所有权。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暂停、中断和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