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爱被拒绝绑架女友
2013年初,男子袁某被介绍认识赵某,并对赵某一见钟情,但一直被赵某拒绝。
71月30日,当袁看到赵和一名男子外出时,他被赵拿走的防身器材电了。袁很生气,强行把赵丽拖进车里。公安局接到报警后,于当晚22点左右在一家酒店救出了受害者,并逮捕了嫌疑人袁。
如何区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是指利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非常相似,两者的相似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者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的犯罪;
(2)两者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暴力、胁迫或其他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
(4)两罪的空间特征是一样的,可以是原地不动,也可以把受害者带到其他地方。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最大的区别在于目的不同。绑架罪的目的是要求财产,因此需要勒索财产或者提出非法要求。非法拘禁罪只要求行为人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绑架他人索取债务的,非法扣押、拘留赌债等非法债务的,以绑架罪定罪处罚。非法扣押、拘留他人的,一般以非法拘留罪处罚。
本案犯罪嫌疑人袁某并未向受害人赵某及其家属索要财产,只限制了赵某的人身自由,应构成非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