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考研题免于刑事处罚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进入考场偷拍试卷作弊的田某、张某作出一审判决。
在2012年全国硕士入学考试中,学生田、张混入考场偷拍试题。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田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对张免予刑事处罚。
免除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 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免除刑罚的。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旦特赦,罪犯将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销的。被告处理的犯罪,以被害人告知为必要条件。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三)虐待案;
(4)侵占案。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我国刑法实行自负、反对的原则,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意义,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有效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