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公司行贿200万
近日,北京日昌清洁有限公司为承包昌平回龙观地区的道路清洁项目,在承包项目过程中,公司负责人陆向郭连荣等人贿赂了200多万元。
法院认为,郭连荣构成受贿罪。鉴于他主动自首,并在案件发生后提供了解决其他两起刑事案件的重要线索,他有立功表现;同时,考虑到亲属已全部退还受贿款,他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北京日昌清洁有限公司向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行贿,构成单位行贿罪,罚款50万元。清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单位行贿罪是什么?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素如下:
1、客体要件
本单位受贿罪的主要对象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职能活动和声誉。
2、客观要件
单位贿赂罪客观上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大量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人员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调查:
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二)向三人以上行贿;
(三)贿赂党政领导、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
(4)对国家或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主体要件
单位贿赂罪的主体是所谓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组织。与单位贿赂罪不同,它不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私营公司等。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