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暴露后,诬告强奸
90后年轻妈妈王丽(化名)与网友张军(化名)相约一起找工作,碰巧赶上下雨便到张军住处躲雨,结果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丈夫发现其脖子上的吻痕,王丽谎称自己在找工作时被男网友强奸了。丈夫打电话报警,王丽到公安机关做笔录时坚称自己被强奸,并带着警察将张军抓获。
随着侦查的深入,公安机关发现王丽的口供存在很多疑点,王丽最终承认是自己作假口供。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以诬告陷害罪起诉了王丽。
诬告陷害罪是什么?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使他人受到刑事调查,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报告,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调查。
诬告犯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了无辜者的声誉,可能导致错误逮捕、错误判断甚至错误杀戮的严重后果,造成错误案件,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陷害罪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只要司法机关能够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就不需要编造详细的情节和证据。
2、必须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报告,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调查活动。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报告,也不采取其他方起司法机关调查的,不构成本罪。
3、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定的对象,司法机关就不可能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此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当然,具体对象不要求行为人姓名,只要内容足以让司法机关确认对象是谁,就构成诬告和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