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劫持人质嫌疑人被杀
据无锡市公安局官网无锡市网上公安报道,8月3日下午,该市发生一起男子持刀劫持一名女子的案件。经过几个小时的警方劝说,嫌疑人当场被杀,人质安全得救。记者从无锡警方获悉,嫌疑人此前曾多次敲诈人质,劫持是犯罪嫌疑人敲诈未遂,愤怒。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如何认定敲诈勒索罪?
(一)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行为人使用威胁或勒索手段,非法取得他人财产,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只使用威胁或勒索手段,受害人没有恐惧,因此没有交出财产;或者受害人有恐惧,但没有交出财产,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从字面上看,威胁不仅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也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其威胁的具体内涵不同:
1、从威胁的角度来看,抢劫的威胁直接在受害者面前发出;勒索的威胁可以面对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信件、电话或第三方传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来看,抢劫的威胁是威胁要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敲诈勒索的威胁一般表现为未来某一时间不同意要求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来看,抢劫的威胁是杀害、伤害和其他侵犯人身的威胁;敲诈勒索的威胁更为广泛,包括对人身伤害或破坏财产、声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产的时间来看,抢劫是当场取得财产的威胁;敲诈勒索可以当场或事后取得。可以看出,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不同又相关。如果案件事实符合上述抢劫威胁的特点,则应以抢劫罪进行处罚。其中一人不符合的,以敲诈勒索罪处罚。
(三)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
1、不同的行为特征。欺诈罪以欺诈为特征,完全欺骗受害者;虽然勒索行为也可能包含欺诈的组成部分,但它以威胁或威胁为特征。
2、受害人交付财产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欺诈罪中,受害人自愿交付财产或者转让其他合法权益;敲诈勒索引起受害人的精神恐惧,被迫交付财产或者转让其他财产利益。
3、利益的获取范围是不同的。欺诈罪获得的利益范围广泛,包括财产或财产利益,以及非财产利益,如欺骗某一职称或职位、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勒索罪仅限于财产。
4、侵权的对象是不同的。欺诈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威望和社会管理秩序;勒索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公民的个人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