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被毒镖射中身亡
云梦县28岁的警察周和他的女朋友在深夜练习开车。他们从来不想被毒镖射中。虽然深感不好的周让女友紧急拨打110和120,但他们仍然死亡。据悉,警察被毒镖射中死亡时间短,中毒药为琥珀胆碱。警察被毒镖射中死亡后,云梦县警方高度重视,紧急成立调查组,奖励3万元追捕毒镖嫌疑人。目前,嫌疑人已被锁定为20岁左右的男子。
投毒罪具体指的是什么?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毒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
2、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毒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的毒品是指将能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生命安全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毒品放入公共饮用、食用水源、食品或牲畜、家禽的饮水池和饮料中的行为。无论毒品行为的具体方式如何,无论使用何种毒品,只要毒品行为威胁到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以构成犯罪。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14岁以下、16岁以下的人犯投毒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主观表现为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无论在什么场合中毒,中毒行为的具体方向是什么,只要行为人知道他的中毒行为会导致非特定的多人或非特定的多只牲畜中毒伤亡,并希望或允许这种结果发生,他就应该被判处中毒罪。如果中毒行为仅指向特定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牲畜、承包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本地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不得确定中毒罪。根据实际情况,构成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破坏财产、破坏生产经营等。
如果行为人违反有毒物品的管理规定,也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该犯罪是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的重大事故,只能由过失组成;毒品犯罪不受此范围的限制,主观表现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