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大学抢劫杀人案
81月6日下午10点左右,位于北京朝阳区的中国传媒大学西门近京通高速辅路,一名年轻女子被两名男子用刀抢劫并刺伤。目前,受害妇女已脱离危险。
据现场目击者称,这两名男子用刀抢劫了一名妇女,该妇女在被刺伤几把刀后摔倒在地。到达现场的警察随后拉起了警戒线。半小时后,120人赶到,把血淋淋的女子送到了医院。中国传媒大学党委副书记田伟义说,受害女孩是非传媒大学生。
警方表示,此案正在调查中。地方警方将加强对复杂治安路段、夜间等关键时期的巡逻控制。
抢劫造成重伤死亡的处罚
这里提到的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而直接导致受害人重伤、死亡,其特点是:
1、受害人重伤、死亡的客观结果;
2、这种严重伤害和死亡的结果是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直接由抢劫暴力或其他手段引起;
3、行为人对这种严重结果的主观犯罪,一般是过失,但也可以间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杀人。因行为人抢劫自杀的,不视为抢劫致人死亡。
此外,在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财产后,故意杀害受害者,如灭口或报复,在抢劫后,当时没有暴露,后来被发现,故意杀害揭露人,逮捕他,不属于这里所说的抢劫死亡,应对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盗窃、欺诈、抢劫、窝藏赃物、抵制逮捕胁暴力,构成抢劫,因为行为已转化为抢劫,如果暴力手段直接导致受害人、逮捕他人重伤或者死亡,也应当属于抢劫重伤、死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
(二)抢劫公共交通工具;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
(五)抢劫造成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七)持枪抢劫;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