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大学抢劫杀人案
晚上10点左右,位于北京朝阳区的中国传媒大学西门附近的京通高速辅路,一名年轻女子被两名男子用刀抢劫并刺伤。目前,受害者已脱离危险。中国传媒大学党委副书记田伟义表示,受害者是非传媒大学生。
警方表示,此案正在调查中。地方警方将加强对复杂治安路段、夜间等关键时期的巡逻控制。
如何确定抢劫罪的表现
1、抢劫罪的暴力,是指打击或强迫受害人的身体,以消除受害人的抵抗,从而抢劫他人财产的行为。暴力必须当场实施,才能获得他人的财产。使用暴力但未当场获得财产或者在抢劫财产后因其他动机伤害受害人的,不属于抢劫中的暴力,构成犯罪的,以其他罪处罚。当然,以前抢劫财产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应当以其他罪与本罪并罚。如果是针对受害人的财产,即使在行为实施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也不能以本罪论处。使用暴力的目的是消除受害人的抵抗,使受害人不敢抵抗或不能抵抗,从而抢劫其财产。至于暴力程度,只要它能强迫和攻击他人的身体,它就不需要危及他人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2、抢劫罪的胁迫,是指当场对受害人实施暴力威胁,进行精神强迫,使其害怕,不敢反抗,让其抢劫财产或被迫交付财产,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受害人实施暴力。胁迫是指行为人有意识地向受害人施加精神压力,精神强迫,旨在使其害怕,不敢反抗,并为其抢劫财产创造条件。如果不是为了这个目的,尽管使用了暴力威胁,如果在盗窃财产后被他人发现,为了防止他人当场告知,而不是当场的暴力威胁,你不能以这种罪行处理。
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如果行为人使用虚假的暴力欺骗胁迫被害人,使其信以为真而产生恐惧被迫交出财物的,仍是构成本罪的胁迫。行为人必须是在胁迫的当场取得财物,如果不是在当场取得财物而是限期交出财物,则不是本罪的胁迫。这时构成犯罪,应定敲诈勒索罪。
3、 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受害者不知道如何抵抗或不能抵抗,并当场抢劫财产的行为。例如,通过酒精灌醉、药物麻醉、催眠催眠、将清醒的受害者锁在房子里,导致与财产隔离等方式抢劫他人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者因受害者的积极行为而无法抗拒或抗拒。如果行为人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道如何抗拒或无法抗拒的状态,而是借用被害人因疾病、醉酒、睡眠或他人死亡、昏迷而不知道如何抗拒或无法抗拒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产,不构成本罪,应当以盗窃、抢劫等罪论处。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实践中,行为人事先作了盗窃和抢劫两手准备,携带凶器,夜晚潜入商店,发现值班人员睡觉故未使用凶器便窃走了大量商品,应认定为盗窃罪:如果行为人事先作盗窃准备,在进入现场实施盗窃过程中惊醒值班人员并遭到其抵抗,当即使用凶器以暴力将财物劫走,则应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