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两年强奸21名留守女子
2010年,泗县男子魏本华出没了安徽省苏州市和江苏省的几个乡镇和农村。他用自己改制的动物杀手和布袋捂住嘴勒住脖子,强奸了20多名留守妇女,犯下了20多起罪行。这名58岁的泗县男子终于为自己的疯狂付出了代价。2012年2月2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魏本华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最后,魏本华于2013年8月5日被枪决。到目前为止,泗县的淫魔已经完全伏法。
如何处罚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故意与14岁以下的儿童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
1、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
2、强奸妇女、强奸幼女多人;
3、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
5、造成严重伤害、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害者。这里提到的严重伤害和死亡后果必须基于暴力手段直接导致的受害者严重伤害和死亡,以实现强奸的目的。不包括强奸后的故意杀人行为。强奸后故意杀害被害妇女的,按照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