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被罚裸奔
销售人员被罚裸奔。为了鼓励销售人员带更多的客人参观俱乐部,佛山的一家健身俱乐部使用了杀手锏:如果销售人员不能完成任务,他将受到穿着四角裤在街上裸奔、吃生苦瓜、扮成乞丐蹲在路边乞讨的惩罚,甚至被剃光头。每天下午5点左右,销售人员都会出现在佛山市禅城区寺庙附近。他们只穿一条四角形内衣,嘴里喊着完成任务的口号。市民们说:赤身裸体跑步太疯狂了!但受到惩罚的员工表示,他们愿意接受惩罚,因为他们现在是千万富翁的老板,曾经接受过这样的惩罚。
如何确定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开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不是单位。侮辱法人、其他团体和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客观上,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开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侮辱罪必须是“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
2、侮辱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可以是一个人或几个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
3、公开侮辱他人的行为也必须达到严重程度,才能构成犯罪。虽然有公开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严重的情况,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严重情节,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况,如强迫受害人在公共场合爬行;撕掉受害人的衣服;抹黑脸、挂鞋、戴绿帽子;强迫受害人吞咽或洒粪便;强迫受害人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因公开侮辱他人而导致精神障碍或自杀;多次侮辱他人,极大地损害他的个性和声誉;侮辱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造成不良影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