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送孕妇被杀
71月26日,华南镇居民胡来到华南县公安局报案,称女儿胡在24日下午离家后与家人失去了联系。原来,事发当天,胡被一名假装胃痛的孕妇谭骗上楼后,孕妇把提前买的迷药放进酸奶里。喝完后,胡在床上昏昏欲睡。嫌疑人白把他抱进卧室,发现胡在月经期间,放弃了强奸的想法,猥亵他。后来,胡被杀。
强奸罪与强迫猥亵妇女罪的区别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故意与14岁以下儿童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迫猥亵妇女罪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迫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式实施的淫秽行为。
强迫猥亵、侮辱妇女罪和(普通)强奸罪都是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被客观地使用。两者的区别在于:
(1)对象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妇女罪侵犯妇女的身体自由、隐私和声誉;强奸罪侵犯妇女的性自主权。
(二)客观方面不完全相同:强迫猥亵妇女罪是强迫妇女性交以外的猥亵和侮辱;强奸是强迫妇女性交。
(3)主体不完全相同:强迫猥亵妇女罪的直接正犯可以是男性或妇女;强奸罪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性。
(四)主观故意内容不同:强迫猥亵妇女罪不以强迫奸淫为目的;强奸罪的目的是强迫奸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