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仔挖地窖囚禁女孩
20136月12日,陈小龙在KTV在门口,18岁的安徽女孩郭以吸引顾客为由,用三轮电动汽车载到僻静的地方,用水果刀和电棍威胁她,绑住手脚,封住嘴。被迫带到出租屋的地窖里,用锁链锁上。
在此期间,陈小龙威胁要多次强奸女孩死亡和拍裸照。女孩用随身携带的指甲刀一点一点地磨掉了锁链,跑到窗前喊救命。周围的居民听到报警,女孩11天的地狱经历结束了。
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非法拘留造成严重伤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造成残疾、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扣押、拘留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所谓殴打、侮辱,是指在拘留过程中殴打、侮辱非法拘留。过失造成严重伤害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转化犯规定处罚。
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
所谓非法扣押、拘留他人索取债务,是指索取合法债务的情形。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非法扣押、拘留他人索取债务的,依照非法拘留罪的规定处罚。非法财产被扣押、拘留他人的,依照司法解释依法定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仅限于使用职权;不使用职权的,不得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