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鸽控制酒吧领班敲诈
86月6日深夜,李天一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在微博上表示,8月6日上午10时50分,李天一母亲梦鸽女士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了张光耀(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勒索犯罪事实,请求警方调查有关人员犯罪事实。
据悉,梦鸽起诉的对象疑似媒体报道中提到的酒吧领班和经理。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威胁他人,索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威胁内容的类型没有限制,包括威胁受害者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和声誉。只要威胁足以让别人害怕,就不需要实际上让受害者害怕。威胁内容的实现并不要求自己违法。比如行为人知道别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通知是合法的,但行为人向司法机关通知威胁索取财产的,也成立了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产,必须是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1、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研究确定本地区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以勒索罪定罪处罚;在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