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哭着踢女儿
这名男子因哭泣而踢了他的女儿。35岁的高住在大兴区亦庄镇。今年1月8日晚上8点左右,由于女儿豆豆一直不睡觉,非常易怒的高愤怒地踢了女儿的屁股,但孩子的头撞到了门框上。虽然高紧急将孩子送往医院,但经过10天的治疗,孩子仍然死亡。高因过失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疏忽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并相信可以避免,导致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致人死亡行为,并已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一)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生命权;
(二)犯罪的客观表现如下:
1、行为人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致人死亡的结果必须客观发生;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受害人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主体;
(4)犯罪的主观表现是过失,包括过于自信和疏忽。这里提到的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