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两年强奸21名留守女子
2010年,泗县男子魏本华出没了安徽省苏州市和江苏省的几个乡镇和农村。他用自己改制的动物杀手和布袋捂住嘴勒住脖子,强奸了20多名留守妇女,犯下了20多起罪行。58岁的泗县男子终于为自己的疯狂付出了代价。2012年2月2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魏本华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强奸幼女如何判刑?
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对于建议幼女的行为,97年刑法将其规定为奸淫幼女罪,但是,2002年3月15日两高下发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确定为强奸罪,取消了强奸幼女罪。因此,构成强奸幼女罪的,一般认定为强奸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
(二)强奸妇女、强奸幼女多人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
这里所谓的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购物中心、公园、电影院、展览、运动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公开通奸幼女,一般是指两人以上在场时公开通奸幼女的行为。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所谓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男人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同时轮流强奸同一个女孩。轮奸是强奸罪中的一种严重犯罪形式,而不是独立犯罪。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造成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因使用暴力直接对受害人性器官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行为。强奸行为实施后,为报复、灭口等动机而造成重伤或者杀人的,不属于强奸、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定义强奸、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然后并处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