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老板自组消防9年,出警100
20122000年,杭州萧山老板李立兴有双重身份:萧山金利浦服装厂厂长、金利浦消防队队长。李立兴组建了自己的悍马消防队,9年内报警1531次。李立兴和他购买了一辆非常越野的悍马消防指挥车。目前,消防队拥有8辆消防车,价值700多万元的各种消防救援设备。这些设备由李立兴购买,消防队每年支出80万元,也由李立兴承担。目前,金利浦消防队由17人组成:队长李立兴、16名队员(均为李立兴工厂年轻强壮的员工)。他们通常积极开展专业的消防培训,并总是做好出发准备。金利浦消防队由萧山消防队统一接待,并向群众承诺:浦阳火灾,10分钟内到达;浦阳周边火灾,20分钟内到达。
什么是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指控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也就是说,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一旦实施放火行为,可能会造成大多数人的伤亡或不可预测的重大损失。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由于放火罪的社会危害很大,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14岁以下16岁以下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知道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心理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