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揭露丈夫偷卖侄子活埋表妹
122004年9月,李聪芝遭受家庭暴力,赶到派出所揭露,她的丈夫欧阳攀在2004年以2800元的价格将侄子卖给了表弟。在表弟的询问下,欧阳无法隐瞒。他把表弟带到荔枝林,杀了他,把尸体埋在荔枝林里。
如何认定拐卖儿童罪
拐卖儿童罪是指拐卖、绑架、收购、贩卖、接送、转移儿童的行为。其中,儿童一般指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拐卖儿童罪的要素包括:
1、客体要件
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对象是受害儿童的身体自由和人格尊严。
2、客观要件
拐卖儿童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卖、绑架、收购、贩卖、接送或者转让儿童。其中一种行为可以构成犯罪。在五种行为中,拐卖是拐卖儿童罪中最重要、最常见的客观表现。所谓拐卖,是指行为人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为自己控制的行为。所谓贩卖,是指行为人将被拐卖童卖给第二人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拐卖儿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拐卖儿童罪在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有出卖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卖、绑架、收购、贩卖、接送、转让被拐卖儿童的行为之一,就构成拐卖儿童罪。如果卖方一开始没有出卖目的,因各种原因导致拐卖目的,则构成拐卖儿童罪。如果行为人一开始有拐卖目的,但没有出售而是收养,也构成拐卖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