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平产科医生私卖婴儿
20132007年7月16日,陕西省富平县薛镇村村民董(23岁)在富平县妇幼保健医院分娩期间,医生张(医院产科副主任)告知董及其家属新生儿患有先天性传染病和先天性残疾。因此,新生儿的父亲自愿放弃,并委托医生张处理新生儿。随后,婴儿家属质疑婴儿被拐卖,并向富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
父母构成拐卖儿童罪的
1、以非法利润为目的出售亲生子女的,追究刑事责任
20102008年8月31日,在最高法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新闻发言人表示,出卖亲生子女将为非法利润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以非法利润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盗窃、接孩子等行为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非法利润的认定,以生育为非法利润手段,生育后出卖子女的;明知对方没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有抚养目的,给子女收钱;明显不属于感谢费和营养费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利润。
2、私人认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些家庭正在遭受重大变化或经济困难。为了儿童的教育,通过熟人抚养收养人,收养人也提前了解了收养人的情况。收养人为了感谢收养人,给收养人一定的感谢费,这种行为不能被认定为父母非法利润,属于私人收养,这种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收养人不考虑收养人的情况,导致儿童的身心损害,司法机关将被视为遗弃罪。
3、父母悔改可以酌情量刑
如果父母以非法利润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是否会对刚回到父母身边的孩子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在审理案件时,法院将充分考虑量刑对儿童成长的影响。如果父母悔改,法院将酌情判刑。如果父母没有深刻的悔改,司法部门将通过其他家庭成员、收养家庭、福利机构等渠道为儿童提供舒适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