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妻后,该男子给儿子打电话
81月4日上午,沈阳市和平区一名姓徐的男子怀疑他的妻子作弊,并在车站发生了争吵。愤怒之下,他刺伤了他的妻子5把刀。袭击结束后,这名男子没有逃跑。他打电话给警察后,打电话给儿子说:我要***杀了!”
目前,徐已被警方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成立自首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设立自首有三个条件:
1。自首的方式和动机。犯罪分子出于真诚悔改自首。犯罪分子虽然有自首的诚意,但委托他人代为自首,或者因伤不能自首,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出于什么动机,都属于自首。
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的本质特征。犯罪分子必须承认自己实施并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自首时,不仅要求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还要承认所知道的共同犯罪。如果犯罪分子承认自己所听说和目睹的他人的罪行,那就是举报和揭露,而不是自首。
3、罪犯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起诉。罪犯主动听取司法机关的调查、起诉和审判活动是衡量罪犯是否悔改的重要表现之一。投降后,逃避司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或者只通过电信解释犯罪,长期不归案;或者秘密将赃物送到司法机关门口,拒绝解释身份;这些显然是不愿意接受国家制裁的表现,不能自首,只能视为悔改的一般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