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游泳池性骚扰15岁男孩
一名女子在游泳池里骚扰了一名15岁的未成年男孩,看起来很漂亮,很害羞。男孩的嫂子说,她正在游泳池旁边休息,突然看到一名中年女子在游泳池里抱着她15岁的侄子。她非常生气,当时大声停下来,没想到对方想上岸逃跑,她和妹妹赶上去找对方的理论,然后报了警。
被指控骚扰男孩的女人说,她认识男孩,一直很喜欢这个孩子,所以当她在游泳池里遇到他时,她忍不住拥抱了他几次,吻了他两次。她总是说她没有恶意,只是喜欢那个男孩。
经民警批评教育之后,女子写下保证书,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对男孩及其家长保证,不再骚扰该男孩。在警方的协调下,男孩的家长也同意和解。
猥亵儿童罪是什么?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14岁以下的男孩和女孩可以被视为犯罪的受害者或猥亵对象。
1、犯罪的对象是儿童的个性、声誉和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儿童,包括男孩和女孩。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儿童年龄的解释(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处罚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决定;;一些答案。儿童是指14岁以下的人。14岁以下的儿童身心发育不成熟,受到国家的特殊保护。猥亵儿童不可避免地会破坏儿童的身心健康,影响儿童的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
2、客观上表现为猥亵儿童的行为。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猥亵儿童的主要方法有:触摸、拥抱、鸡奸、让儿童为他们的嘴、手等。由于儿童的性歧视能力较差,法律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无论孩子是否同意,无论孩子是否反抗,只要孩子实施猥亵行为,就构成犯罪。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组成,具有性刺激和性满足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