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贩装死示威城管不耐高温玩
最近,武汉街头出现了一个惊人的场景。十几名赤膊男子跪在路边,旁边有一具尸体。他们声称城管杀人,并取下了城管执法队的门牌。但躺了几个小时后,尸体因为受不了高温而复活逃跑。
据报道,这实际上是因为供应商对城市管理执法不满意,并计划了一场闹剧。原因是一名供应商在摊位上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作斗争,所以他计划了城市管理杀人事件。供应商韩被公安部门逮捕,他和另外两名闹剧组织者一起被警方拘留。
拘留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调查过程中遇到法律紧急情况时,对现有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人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首先,拘留对象是现有犯罪分子或重大嫌疑人。现有犯罪分子是指正在犯罪的人,重大嫌疑人是指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人。
第二,有法律紧急情况之一。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十三十二条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先拘留:
(1)犯罪准备、犯罪或犯罪后立即发现。
(2)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
(3)在周围或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跑或逃跑的。
(5)有可能破坏、伪造证据或串供。
(6)不讲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
(7)涉嫌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的;
(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