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男持刀劫持人质被杀
81月3日下午,一名男子在无锡惠山玉琪用刀劫持了一名女子。经过几个小时的警方劝说,嫌疑人当场被杀,人质安全得救。记者从无锡警方获悉,嫌疑人此前曾多次敲诈人质,劫持是嫌疑人敲诈未遂,愤怒。据报道,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察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九条人民警察认定有下列暴力犯罪的紧急情况之一,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劫、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或者威胁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五)破坏军事、通信、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急危险;
(六)实施谋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攻击、破坏或者有暴力攻击、破坏的紧急危险;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产;
(九)聚众武器、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不能用其他方法制止;
(十)以暴力方式抵制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攻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逃跑;
(十二)抢劫在押人犯、罪犯;
(十三)放火、决水、爆炸、杀人、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后拒捕逃跑;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按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可以直接使用可能造成更严重后果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