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路人共同制服杀人男子
86月6日下午6点左右,许昌市中心仓库路与新兴路交叉口发生一起谋杀案。一名男子郭用刀杀死了一名女子。就在郭谋杀时,一名路人看到后,立即搬起蔡的自行车,连续两次击中郭。另外两名路人也加入了俘虏凶手的行列。他们分别拿起小板凳,砸到了凶手。他们一起把郭摔倒在地
据警方称,该女子姓蔡,已死亡,40多岁,单身。肇事者姓郭,40多岁,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昨天下午6点左右,郭酒后用刀在蔡住的家庭院门口等着。蔡骑自行车回家时被郭拦住了。两人吵架后,郭用刀刺伤了蔡的心脏。肇事者的原因是情感纠纷。
故意杀人在什么情况下被判死刑?
故意杀人罪是我国乃至其他国家刑法规定的最重罪之一。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可以看出,故意杀人罪原则上应当判处死刑,其他减轻情节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
(一)判处死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时,再次实施杀人行为。例如,在抢劫中杀人。
2、恶意报复,杀人。这种行为主观恶意很大。
3、特殊犯罪对象。如孕妇、残疾人、救援人员。
4、多次杀人。
5、组织杀人,雇佣杀人。
6、教唆未成年人杀人。
7、从后果来看,多人死亡或严重残疾。
(二)但也有一些情况不适合判处死刑
主要有:
1、婚姻、土地、邻里、劳动纠纷造成的谋杀。
2、还有其他法律情节。如未成年、孕妇、盲聋哑、自首、立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