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游泳池骚扰15岁男孩
游泳时,一个15岁的男孩被一个30多岁的女人亲吻拥抱在水里。男孩的嫂子发现后大喊大叫。这名女子急忙上岸逃跑,但被拦下。
男孩的家人报警,经警方协调,骚扰男孩的女人承认错误己的错误,并写了保证书,承诺不再骚扰男孩,双方和解。
猥亵儿童罪构成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包括男孩和女孩)实施的淫秽行为。[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是儿童,即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客观要素,本罪客观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手段,如触摸、舔舌头、吮吸、亲吻、拥抱、手淫、鸡奸等。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女性也可以构成本罪,不受限制。
本罪的主观要素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在这种情况下,男孩已经15岁了,因此,女性的行为不构成猥亵儿童罪,只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