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师抢银行受审
曾经在软件公司做软件开发工作的杨明在付款日期的最后一天选择抢劫银行,因为他没有钱支付婚房首付。4月14日下午5点,看到保安要锁门,想放弃的杨明突然以为是首付的最后期限,借口丢了卡强行进入银行。杨把一把细长的刀放在银行工作人员王的脖子上,喊道:快给我准备30万。
杨明因抢劫银行未遂被控抢劫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检察官建议判处杨明10至12年监禁。
抢劫银行应该如何判断?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行为人侵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所在建筑物内的财产的抢劫,也包括行驶途中运钞车内的财产的抢劫。一旦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成功,抢劫的金额往往非常巨大,往往伴随着严重的暴力行为,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但抢劫银行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指控。抢劫银行是抢劫罪的加重。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抢劫公共交通工具;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
(五)抢劫造成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七)持枪抢劫;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