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男人买不起房子抢银行
32一岁的失业男子杨担心没有房子会被女朋友抛弃,因为他无法支付房子的首付。因此,今年4月14日下午5点,在朝阳区朝阳北路一家银行外,杨以银行卡丢失为借口,用刀闯入银行,劫持银行工作人员孔。他想抢30万元,但最终被银行工作人员当场制服,未能成功。整个过程不到5分钟。杨被控抢劫,并在朝阳法院受审。
抢劫金融机构如何处罚
抢劫金融机构是抢劫罪。区分抢劫罪的既遂和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组成要素是否具备,即法定犯罪结果是否已成为标准。根据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组成有两种基本形式和加重形式。因此,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犯罪组成时,应单独调查既遂和未遂标准。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取得财产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规定的加重情节之一时,已经具备了加重形式的所有要素,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劫财产,都应该是犯罪的既遂。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
(二)抢劫公共交通工具;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
(五)抢劫造成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七)持枪抢劫;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