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50婴儿被拐卖
81月4日,陕西省富平县透露,该县被拐卖婴儿当天凌晨在河南获救。DNA亲子鉴定已被证明是来国丰夫妇的孩子。7月18日,国丰妻子董女士的男婴被县妇幼保健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副主任张淑霞以孩子有问题,不扔会拖累你一辈子为由带走拐卖。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主管业务副院长、工会主席被免职。事件发生后,50多户人家在派出所排队报案,其中有报案妇女表示,如果儿子也被张淑霞拐卖,他们现在已经13岁了。
拐卖儿童罪是什么?
拐卖儿童罪是指拐卖、绑架、收购、贩卖、接送、转移儿童的行为。其中,儿童一般指14岁以下的人。本罪的构成要素: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受害儿童的身体自由和人格尊严。儿童被绑架后,在行为人的控制下,被欺骗,让他们安排,失去决定自己去哪里的身体自由,行为人将儿童作为商品出售,损害他们的尊严。
2、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购、贩卖、接送或转移妇女、儿童。
绑架是指行为人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离开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控制的行为。
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式抢劫和控制受害者。
收购是指从拐卖妇女和儿童的罪犯那里购买拐卖妇女和儿童的行为。
贩卖是指行为人将被绑架的妇女和儿童卖给第二人的行为。
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接受、隐瞒、转移和转移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的行为。
3、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