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市现命案保安队长被刺死
86月6日晚7:30左右,一名男子在京客隆三里屯店用两把刀刺伤一人,当场死亡。据说死者是京客隆保安队长,因扣除疑犯工资而引起摩擦。嫌疑人不到20岁,曾是京客隆保安。事发后,京客隆店门关闭,称因线路故障暂停营业。
如何处罚故意杀人罪?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因财富、通奸、报复正义行为、毁灭犯罪证据、杀害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势而杀人的;以极其残酷的手段杀人,如火灾焚烧、长期冻结饥饿、逐渐肢解;日夜杀害亲属、著名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特定对象,造成强烈的社会震动,影响不良杀人;多人死亡,导致受害受害者亲属精神障碍等严重后果;犯罪人恶贯、群众强烈要求故意杀人等。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故意杀人;(2)愤怒杀人,即受害者恶贯满满,其行为达到难以忍受的程度,其私人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不公正的儿子;(3)激情杀人,即没有故意杀人,但在受害者的刺激下,失去理智,失去控制,杀死他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受害者严重过错,行为人情绪波动强烈;二,行为人受到强烈的精神刺激,暂时失去理智,失去或削弱其识别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第三,必须在愤怒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4)被委托杀人,即根据受害者的要求,自愿帮助他自杀;(5)帮助他人自杀;(6)生母溺爱婴儿,即出于无力抚养,考虑到面部和其他不太坏的情况,不能以自己的主观动机杀死婴儿。(4)根据受害者的要求,自愿帮助他人自杀;(5)帮助他人自杀;(6)生母婴儿,也就是说,因为无力抚养,考虑到自己的主观动机,如果发现自己的主观情况极其主观情况极其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