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仔出租屋挖地窖囚禁女孩
今年6月12日22点左右,陈小龙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玉都豪汇KTV在门口,18岁的安徽女孩郭以吸引顾客为由,用三轮电动汽车载到僻静的地方,用水果刀和电棍威胁她,绑住手脚,封住嘴。被迫带到出租屋的地窖里,用锁链锁上。在此期间,陈小龙多次强奸了这个女孩。
如何认定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公民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控制自己的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只有依法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自由,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二、犯罪的客观表现如下:
1。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
2.行为人实施非法拘禁,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如捆绑、拘留、禁闭等。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留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留权的人滥用职权。
4、犯罪的主观表现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故意行为,故意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并积极追求这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