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枪战毒贩烧房
成都警方逮捕了毒贩。下午1点以后,这名男子躲在17号楼10楼的房间里,手里拿着手枪,随时拔枪射击。成都特警赶到现场,决定采取强攻。8名特警组成突击队,房间里的男子不停地在门口开枪,防止队员进入。在盾牌的掩护下,队员们向房子开枪反击。有一段时间,房间里响起了几声枪。一分钟后,楼下突然传来一个声音:它掉了下来……突击队员一拥而入,发现衣柜和床上的床单被点燃,窗户打开了,那人跳了下来。
构成放火罪的要素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放火罪的客观方面是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
2、犯罪的对象是公共安全。也就是说,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不具体。犯罪的对象主要是公私建筑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实施对象包括工厂、矿山、油田、港口、仓库、住宅、森林、农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或者其他公私财产。
3、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行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火种;二是有目的物,即被烧毁的对象;三是让火与目的物接触。在这三个条件下,行为人开始火灾,即实施火灾;一旦目的物着火,即使火灾被疏散或扑灭,目的物仍然可以独立燃烧,放火行为被视为最终实施。
放火必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虽然实施了放火行为,但从放火对象、时间、地点、环境等方面的调查确实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构成放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