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把孕妇送回家,被强奸杀害
7月26日,华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告,18岁的胡某7月24日下午离家后再也没有回家,也无法联系。
警方立即成立了一个工作组进行调查。工作组对胡离家后可能经过的路线进行了调查,发现胡失踪当天15时18分陪同一名孕妇进入华南县林业庭院社区,从未出来。18点左右,当孕妇和一名男子出来时,她带着一个更大的手提箱,行为异常。7月28日,警方逮捕了这两人。经审讯,谭贝贝以身体不适为由,欺骗受害者胡的信任,让受害者胡送回家,欺骗胡喝迷药饮料。胡昏迷后,白云江强奸了他。后两人杀死了受害者胡,埋葬了尸体。
如何认定共同犯罪
客观方面
首先,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相同的目标,相互合作,形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第二,共同犯罪分子的行为以共同的犯罪目标将其单一行为联系起来,形成整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
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主观方面
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意图。一是认识共同犯罪的因素:
(1)每个共同犯罪分子不仅意识到自己在犯罪,还意识到其他共同犯罪分子与自己一起犯罪;
(2)每个共同犯罪分子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与他人的共同犯罪结合会对社会造成伤害,并意识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是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
(1)共同犯罪人决定通过自己的自由选择与他人合作实施犯罪;
(2)所有共同犯罪分子都对自己的共同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抱有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孕妇谭某骗小萱回家会,谭某与丈夫一起实施意图欺诈、杀害行为,构成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