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不起房自杀
去年12月失踪5天的小静(笔名)被发现死在出租屋的床上。她的男朋友王江勇躺在她旁边。他们的左胸都被刀刺伤了。王江勇声称,因为他买不起房子,他的关系遭到了小静家人的反对,所以他见面互相刺伤。
故意杀人罪的特殊情况
1、相约自杀
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2、致人自杀
由于行为人之前的行为,导致他人自杀。在这方面,应分别处理三种情况:
(1)行为人以前的行为是合法的,或者只是一般的错误和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自杀者自己的思想太狭窄,没有犯罪问题。
(2)如果行为人实施过严重违法行为,导致受害人自杀的,可以将自杀结果视为严重情节,将以前的严重违法行为提升为犯罪处理。如果当众侮辱他人,立即自杀,可以以侮辱罪处罚。
(3)如果行为人以前犯过某种犯罪行为,导致受害人自杀,只要行为人不故意自杀结果,他就应该根据他以前的犯罪行为定罪,并将自杀结果作为一个从重或选择更重的法律惩罚。
3、强迫和引诱他人自杀
也就是说,行为人希望自杀死亡,但为了掩盖人们的耳朵,逃避犯罪责任,他们不直接开始,而是通过自己的强迫,欺骗行为促使自杀自杀,也就是说,在自杀自杀的帮助下,实现行为人杀死自杀的目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因果关系。关键是要确定行为人是否真的故意追求自杀死亡,其行为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在特定环境下自杀。如果两者中缺少一个,则不应被视为故意杀人罪。
4、教唆和帮助他人自杀
故意杀人罪应当予以处罚,但考虑到自杀者的行为在教唆和帮助自杀中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应当根据案件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是很积极,效果不大,主观愿望是出于善意,那么就不能被犯罪处罚。然而,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自杀缺乏正确的理解和意志控制,不仅要处罚故意杀人罪,而且不能减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