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K歌触电身亡
721岁的李玲玉和她的同学于218号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乐乐迪KTV唱歌时,她手里拿着麦克风,突然倒在沙发上,翻了翻白眼。三个学生伸出手触摸她,感到触电。一个学生拉着麦克风,麻木地坐在地上。那天晚上,警察到达了医院,但这名年轻女子已经死亡。李玲玉的家人说,尸检是在30日上午进行的。随后,记者从道里分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尸检报告大约需要40天才能出来。最初是为了娱乐,但出乎意料的是,悲剧发生了。
如何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客体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对象是人身和财产。
客观方面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此,本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经营、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
(3)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它反映了生产、科研、设计和施工安全操作的客观规律和要求,以及员工在实践中公认的有效操作习惯和实践。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根据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如下:(1)死亡1人以上:(2)重伤3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者经济损失不足规定金额,但情节严重,对生产工作造成重大损害。
主观要件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避免因疏忽或已经预见而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