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挪用公款喂流浪猫狗被判刑
怀柔区一名50岁女子关某为了喂流浪猫狗,截留了该单位22万元的货款,全部购买了猫粮和狗粮。
经审理,法院发现,2009年6月至今年2月,关利用职务将单位货款22万余元拿走,3个多月未归还,随后被公安机关逮捕,以挪用资金罪被起诉。调查发现,她把所有的钱都用来喂流浪猫狗。
在此前的审判中,关坦言,自从女儿结婚后,她一个人住,开始收养大量的流浪猫狗,家里最多有70只流浪动物。她说流浪动物。她说,养猫和狗的月费至少是7000元,她赚的钱只够流浪猫和狗的食物费用。
网院依法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据悉,关某案件经媒体报道后,许多人开始在网上为其募捐,希望帮助关某退赔挪用的公款。今年10月25日,关某的女儿将5000多名好心人捐助的22万余元,还给关某所在公司,该公司也向法院提交了谅解书,要求法院予以轻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关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金额巨大,三个月以上未归还,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应当依法处罚。鉴于关自愿认罪,是第一次犯罪,同时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理解,法院依法给予较轻的处罚,并适用缓刑。最后,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