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保财产保险安徽立信分公司收到亳州立信县公安局立案通知,立信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决定以保险诈骗罪向业主邢立案,因为邢以虚假发票索赔。
20112009年9月4日16时,车主邢驾驶重型卡车在沪昆高速公路上撞上王的车,因前方事故道路拥堵,造成王的车损坏。交警认定邢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邢立即提交索赔材料并申请索赔。同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财产保险利辛分公司通过中国人民保险财产保险安徽分公司向邢转账53737.36元赔款。
20122006年6月4日,王(受害人)向江西樟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鑫物流公司、邢、人保财产保险李鑫分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并提供保险公司损失订单和维修店开具的真实发票。
江西樟树法院一审判决人保险利辛分公司赔偿王某(受害人)5万元经济损失。
到目前为止,事情的真相已经公布了。2011年12月9日,利辛人保财产保险将赔偿电汇给邢后,邢一直将赔偿存入个人账户,未履行向受害人赔偿的义务。事实证明,邢在申请索赔时,提供的六张汽车修理发票不是王(受害者)提供的,而是邢从修理厂虚假开具的假发票。邢没有向第三方履行赔偿义务,但提供了虚假发票申请索赔,构成了保险欺诈罪。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此案,中国人民保险财产保险利辛提出上诉,主张依法追究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