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打牌纠纷 推,对方受了重伤
今年9月27日23时许,在大东区某建筑工地宿舍,喝酒回来的冯某与同宿舍的赵某(17岁)打牌。在打牌的过程中,冯说赵的品牌不好,双方发生了争执。赵愤怒地扔下牌,站起来说不玩了,反指冯的品牌有问题。冯起床后,连续两次推赵的胸部,赵又回手推冯的胸部。
因为冯穿着拖鞋,地上有水,冯通常左腿走路不方便,立即被赵推倒,头撞到水泥地面受伤,赵立即和同事送冯去医院治疗。经医院检查,冯脑损伤,已构成重伤。
是事故、故意伤害还是过失造成的重伤
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室受理了此案,并进行了集体讨论。
第一种观点认为,冯受重伤是一起事故,赵不承担法律责任。原因是主观上赵没有故意伤害冯,只是用手推冯的胸部,因为冯受重伤的后果是不可预测的。
第二种观点是,赵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因为赵知道他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冯摔倒,健康损害的后果,故意用手推冯胸部,推倒,最终导致冯严重伤害的严重后果,主观上是间接和故意的。
第三种观点认为,赵的行为构成过失,造成严重伤害。嫌疑人的供词和证人的证词都证实了他们在工作日关系良好,没有矛盾。虽然在犯罪前,赵和冯因为打牌而发生了争执,但赵用手推了冯的胸部,发生在冯连续推了赵两次之后。此外,赵只是用手推了冯的胸部,并没有继续伤害冯。后来,冯头疼,赵也积极带冯去医院检查、治疗,主动报警。
因涉嫌致人重伤被逮捕
在综合意见和案件分析的基础上,调查人员认为接受第三种意见的理由更加充分。最近,赵因涉嫌过失造成重伤被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