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公安局表示,颜艳红主观上有寻求刺激的目的,客观上多次对多名儿童进行耳朵、胶带封口等行为,造成受害人恐慌、恐惧等后果,均初步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作者认为,温岭市公安局认为无证虐童女教师颜某涉嫌寻衅滋事,应谨慎。以下作者简要分析:
从刑法立法的角度来看,寻衅滋事罪非常牵强。
刑法第二九十三条规定,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虐待、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构成挑衅罪。
本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为防止流氓罪成为口袋罪,将流氓罪分为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本罪的主观动机一般是流氓动机,如无事生非、吵闹闹事、无理取闹、炫耀、寻求刺激、殴打无辜、猖獗等。
本罪构成客观表现为:随意殴打、虐待、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情节不恶劣的,不构成本罪。最高法院还没有明确解释情节是否恶劣,但它绝不是一般的殴打、虐待和恐吓。否则,该犯罪将成为一种口袋犯罪,不仅违背了立法的初衷,而且使人们在日常纠纷中经常冒犯。
在课堂管理中,幼儿园教师多次用耳朵、胶带封口等方式虐待儿童。他们职业道德的丧失确实令人发指。事件发生后立即被开除也是自食其果。互联网上的批评和激动人心。有一段时间,这位幼儿园教师成了一只过街老鼠。他不仅要承担道德责任,还要承担其他责任。
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应保持冷静和理性,不应被沸腾的情感舆论绑架,对教师殴打、虐待、恐吓是否符合犯罪标准做出科学判断。我相信,本案将成为未来寻衅滋事罪的重要基准,对未来的司法实践产生巨大的示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