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月23日晚,25岁的刘在临海某地KTV和朋友喝酒唱歌后,带了几个朋友KTV坐在舞台上的小姐出去吃晚饭。晚餐时,刘和一个叫小玲的女人拼了一杯酒,不知不觉地倒了大约四两个二锅头。通常只能喝四五瓶小青岛,喝了这些酒已经喝醉了,有点醉了。
凌晨3点多,喝得头晕的刘提议送小玲回家。毫无准备的小玲同意了。他们走着走着,来到小玲家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门口。小玲说谢谢刘送她回来。她会在下一条路上自己走,但刘答应去小玲的房间。这时,小玲发现刘送自己是有计划的,拒绝了。刘是兽性头发,强行将小玲压在地上强奸。
小玲大声呼救,但力量很弱,刘也用手捂住了小玲的嘴。幸运的是,司机看到了这一幕,然后报了警。警察很快到达,阻止了刘的野兽。
强奸妇女未遂构成强奸罪 法院判刑6年
法院不公开审理后,认为刘违反了妇女的意愿,在公共场所强奸了妇女,其行为构成了强奸罪。但刘因意志事故强奸失败,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最后,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