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人逃逸被拦 寻路倒车二次撞伤
200810月21日凌晨,王1日凌晨,王静和朋友们一起吃饭喝酒后,驾驶车辆伤害了一名年轻女子李。被告没有及时下车报警救援,而是开车逃跑了。路过的人拦住出租车追赶并报警。
王静发现事故曝光,转身回到事故现场,再次撞到路边伤者李,造成受害者拖约390米,当事故车辆到歌厅附近,王静停下来倒车,受害者从车底掉下来,王静开车撞到受害者,把受害者推到路边,然后倒车逃跑。经鉴定,受害者左上肢截肢构成5级残疾,左肋骨多发性骨折,构成10级残疾。
法院认定两次撞人 故意杀人罪
法院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王静酒后驾车伤害受害人逃跑,然后驾车撞上受害人,将受害人挂在车下,将受害人卡在车下长途拖走,造成严重伤害。被告知道驾车撞到受伤的受害人会造成伤亡,希望这个结果发生,主观上显然有杀人的意图,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生命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健康的生命是每个人都珍惜不会放弃的追求。我希望我们每个人都有更多的法律意识,尊重他们的生命权,以换取同样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