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泄私纵火烧会议室 多人受伤
据报道,41岁的杨显文原是西藏自治县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自2006年以来,杨显文多次以他人的名义挪用单位资金,不收取贷款。天柱县信用社处理了其违法行为,并于2011年5月终止了与杨显文的劳动合同。
杨显文对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善后工作感到不满。2011年5月13日83日8时许,杨显文趁天祝藏族自治县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集体学习时,将事先准备好的10升汽油倾倒在信用社五楼50多名工作人员参加学习的会议室门口,点燃后逃跑,造成数十人烧伤,多人从五楼窗户跳下。经司法机关鉴定,杨显文放火造成10人重伤、16人轻伤、23人轻伤,会议室设施烧毁,直接财产损失13.169万元。
法院认定纵火罪 但因自首而死亡
事件发生后,杨显文向天柱县公安局投案。法院认为,杨显文为了发泄私人愤怒,危害公共安全,预谋放火,造成10人重伤、16人轻伤、23人轻伤,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犯罪动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社会危害巨大,判处死刑。
鉴于犯罪后可以自首,如实承认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在审判中可以真诚悔改,根据实际情况,不能立即执行,应当采纳从轻判决的辩护和辩护意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杨显文死刑,缓期两年;决定限制对嫌疑人杨显文的减刑;杨显文赔偿医疗费、残疾辅助设备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食品补贴和农村信用合作协会财产损失1675507.51元。
判决结束后,杨显文向省法院提起上诉,经高等法院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