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军队勤务的正常执行活动。干扰没有实际处于军队指挥、值班、值勤岗位的军人的行为活动,不构成本罪。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了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阻止或者妨碍军队指挥、值班、值勤人员执行军事勤务的行为。
第三,犯罪主体是各种军职人员。军外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队有关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或者故意妨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构成犯罪,应当依照刑法第368条规定的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或者阻碍军事行动罪来处罚。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
处罚及规定:
根据刑法第426条规定,对本罪的处罚分以下3个档次:
一是对于犯罪情节一般的,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是对于情节严重的,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是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法律还规定。战时从重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