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侵犯的客体,是部队的作战利益。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假传、拒传军令,并且给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所谓假传军令,是指故意将自己伪造或者篡改的军事命令传达或者发布的行为。所谓拒传军令,是指拒不传达上级的命令。
第三,本罪的主体只能是负有传达命令任务或者发布军事命令职权的参战军职人员。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至于犯罪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刑罚:
根据刑法第422条规定,对本罪的处罚分以下两个档次:
一是犯本罪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