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军队的作战利益。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战时具有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第三,犯罪主体是一切参加作战任务的军职人员,包括与战场有通讯、通信联络关系的军人。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叙述的内容是虚假的,仍然故意宣扬和扩散,其目的是为了扰乱军心。行为人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可能是因为怯 战、厌战而想躲避战斗,还可能是因为受到批评处分或者未被评功受奖而发泄报复等等。不管动机如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刑罚:
根据刑法第433条规定,对犯本罪的处罚可分以下3个档次:
一是对于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对情节严重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是对于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